酒店18元住一晚?去哪儿网4人团购7800份被取消

|  阅读量 | 分类: 移动互联网 | 作者: 杰哥-松松编辑 |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9:22
18元,无锡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传统双人房入住1晚”,看到“去哪儿网”发出这样的团购信息,4人一下子团购了7800份,不想去哪儿网以“价格标错”为由冻结了团购券并做退款处理。蒋某等4名消费者起诉“去哪儿网”,要求继续履约,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合同有违公平原则,判决撤销了团购券。宣判后,4人不服上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消费者认为,去哪儿网的团购券发布后,还有其他消费者购买,“去哪儿网”对部分消费者履行了团购合同,却把他们的团购券冻结,对消费者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去哪儿网”称,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履行了部分团购券。

酒店18元住一晚?去哪儿网4人团购7800份被取消 移动互联网

  案情 团购7800份“18元住一晚”遭取消

2014年11月6日,“去哪儿网”发布团购消息,无锡“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传统双人房入住1晚”,原价116元,团购价格为18元。此后,蒋某等4名消费者总共购买了该团购商品7800份。

当天“去哪儿网”称发现价格标注错误,冻结了涉案团购券,并将相应价款退还给团购的消费者。蒋某等4人认为去哪儿网应该按团购券履约,分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去哪儿网”与无锡的酒店继续按照团购信息履行约定。

一审开庭时,“去哪儿网”表示,去哪儿网与7天酒店有一套由系统自动运行的分账公式,事发当天,“去哪儿网”员工将原本应为109元的成本价错标为7元,随后系统自动生成团购价18元。

“去哪儿网”认为,公司与蒋某等4人就团购券达成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合同订立及内容有违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请求法院驳回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撤销涉案团购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去哪儿网”的团购消息在表述上有误,如果团购者以18元的团购券购得酒店入住服务,给付与服务严重不对等,有违公平原则。

法院指出,涉案的无锡的7天连锁酒店价格均在100元以上,即使设施较为简陋的旅馆,入住价格至少需要29元。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撤销蒋某等4人与“去哪儿网”就酒店团购券达成的网络买卖合同,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蒋某等4人不服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团购人 网站履行了部分合同 是区别对待

9时30分,4名消费者共同委托两位代理律师出庭,“去哪儿网”也委托一位律师出庭应诉。被上诉人,即提供酒店一夜住宿服务的无锡市行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法庭上,双方没有提交新证据,上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我们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这个事实不完整、有遗漏。去哪儿网的团购券发布以后,除了此案的4名消费者购买外,还有其他消费者也购买了团购券,但是去哪儿网对部分消费者履行了团购合同,却取消了上诉人的团购券,去哪儿网对消费者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

消费者的代理律师表示,“去哪儿网发布团购券是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对方不应该将营销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或发回重审。”

去哪儿网审核不严有过失 不应自行解除合同

“你们的购买地点在哪? 购买这么大量的团购券是自己使用,还是有其他用途?”法官询问上诉一方。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4名团购者都是做小买卖的,互相不认识。大量购买就是想着便宜,没考虑那么多。”对于购买地点,律师表示时间太长了,还需要回去核实。

上诉消费者的代理律师表示,去哪儿网称价格标注错了,但酒店没有认可是去哪儿网把价格标错了,酒店认为18元是去哪儿网正当的商业促销活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并不包括对价格的认识错误。

“去哪儿网解释是工作人员把价格标错了,这说明被上诉人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审核不严,工作上存在疏漏。”上诉人代理律师说,“该团购券上线时间很短,网站不能根据购买时间和数量判定团购者的目的和身份,如果对方要考虑这些因素,就应该在网站设置团购上限。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自行解除合同,采取双重标准对待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去哪儿网 考虑诉讼成本 履行了部分团购券

据了解,酒店曾在开庭前向法院邮寄了书面答辩状,他们认为本案中,无法使用团购券的原因不在酒店一方,所以酒店不应承担责任。

“去哪儿网”同意一审判决,他们认为消费者团购有作弊嫌疑,违背了合同法的原则,“事发时有一部分消费者去酒店要求入住,当时酒店销售人员说使用的是特别便宜的团购券,后来公司发现是价格错误,于是当天就把产品下线了。”

“去哪儿网”表示,“本案上诉人均是当天新注册的用户,购买团购券的时间段也相同,根据后台管理系统的记录发现,他们登录去哪儿网的IP地址就是涉案的‘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酒店的IP地址。”

去哪儿网表示,事发后,7天酒店要求按照成本价109元进行结算。双方多次沟通,“去哪儿网”以109元与7天结算了部分团购券。进入诉讼程序后,“去哪儿网”停止了与酒店结算。因此,“去哪儿网”认为购买团购券的个人与酒店有恶意串通,目的是赚取差额利益。

除涉案4名上诉人外,还有其他人也购买了涉案团购券,除了另外一起正在诉讼中的涉及2000多份该团购券的案件外,对于其他消费者,去哪儿网都履行了团购合同。“其他的团购券一共才有几百份,如果都取消,算算打官司的花费划不来,就让他们继续入住了。” “去哪儿网”的代理人解释。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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