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又摊上事了,这次是被广电总局起诉侵权

|  阅读量 | 分类: 移动互联网 | 作者: 杰哥-松松编辑 |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2:38
苹果又摊上事了,这次是被广电总局起诉侵权 移动互联网

  最近几个月,苹果一直麻烦不断,而且都是在专利上吃了亏。前不久被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手机产品侵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佰利)的外观设计专利,苹果公司被责令停止销售iPhone6/Plus两款机型,后又被专利流氓Uniloc Corporation软件公司告上法庭。

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苹果是被“赫赫有名”的广电总局起诉。据海淀法院网消息,这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苹果诉至到法院。

  起诉的缘由是苹果的“App Store”里,提供下载“优酷HD”APP服务,且使用“优酷HD”可收看原告权属电影。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其系覆盖全国的专业电影频道,并依法享有电影作品正是《血搏敌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起诉称,苹果公司在其所有并经营的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中,通过分销优酷开发运营的视频应用“优酷HD”产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涉案电影的收看及下载服务。

致使手机用户可以直接使用苹果公司生产销售的Iphone、Ipad、Ipad-mini等全系列产品,进入“App Store”中,下载优酷开发经营的视频应用“优酷HD”产品,使用该产品收看并下载电影《血搏敌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请求判令“App Store”的所有者苹果公司、“优酷HD”的开发运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广电总局认为,这两家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对涉案影片《血搏敌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一、立即停止播出电影《血搏敌枭》;二、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5万元;三、两家公司负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158元。

此消息一出引起外界的讨论,到底苹果该不该为电影侵权承担责任,一定都还需法院审理,而目前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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