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专家:“新规”对自媒体不是灭顶之灾

|  阅读量 | 分类: 移动互联网 | 作者: 李小二 | 时间:2017年05月06日 10:09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5月3日,在中央网信办相关领导推荐下,“传媒茶话会”专访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网络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新规的实施对自媒体究竟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王四新教授从法学专家的视角做出解读。

他认为,新规对自媒体的影响不是很直接,不会形成灭顶之灾;但新规对自媒体肯定会有间接影响,管理规定会迫使平台加强信息的管控,自媒体要考虑平台的需要,要让平台有安全感,因为自媒体乱发东西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

1. 管理规定施行后,个人开设的微信公号、微博账号等还可以发表时政类评论吗?

王:个人发表时政类评论没有任何问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平台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就不受影响。

像个人开设微信公众号,实际上使用公众信息服务,所以说管理规定不直接约束微信公众号,也不约束个人,这个责任主要是施加给平台的,谁提供服务谁来对平台上的内容负责。平台要加强相关信息的过滤、监管、意外情况的处理,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管理规定施行后,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可以采写时政类文章吗?

王: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如果不是专门用来发布新闻的,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管理范畴,个人在微信、微博上发随手拍的东西,不是由管理规定直接进行管理的,而是由腾讯新浪等服务平台管理。

平台使用者,是享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人,作为个人来讲,享有宪法上的权利。只要不发布类似于“九不准”的内容或触犯七条低限的内容,就不受该《规定》的影响。

作为一个机构,或者一个职业的从业者,比如新闻记者,是要受到约束的。专门以采写编发新闻为职业的人必须有记者证,机构必须要有资质。

3. 管理规定是对传统媒体的保护,对自媒体的打击吗?

王: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强化国家直接拥有、管控的媒体在新闻采编、新闻发布、新闻经营方面的主导权,限制非公经济进入采编领域,所以对主流媒体以外的新媒体采编人员、平台会有些影响,但不会很大、很明显。因为这个规定与之前的相关规定,并无实质性区别。

4. 怎样理解管理规定第6条“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王:特殊管理股是指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股权成分必须符合要求,比如外方持股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对股权进行控制,确保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如果外方持股超过一定比例,比如超过五十,那么决定权就不在中方这里了。

来源:新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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