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被关注营销号:50万用户被“卖猪仔”

|  阅读量 | 分类: 移动互联网 | 作者: 鸿宇-松松推广 |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6:32

明明没有添加过,阅读列表里的营销号却越来越多?这可能是微信支付的锅。

近日,笔者在使用微信进行支付时发现,扫码/条码支付后,微信会自动关注商家或支付服务商的微信公众账号。

营销号越来越多?微信支付背锅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这是微信支付自带的功能:当消费者支付金额超过5元时,支付完成界面就会自动勾选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而当消费者支付金额小于5元时,支付完成界面会提示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但并不默认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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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自网络,点击完成后,用户将自动关注下方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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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关注规则,目前已经无法在微信支付客服页面查询到。来源:知乎网友截图

须要指出的是,商家微信公众账号的性质是服务号,每个月只有四次推送机会。微信支付推出这一功能有两个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给商家提供整合营销上的便利,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与商家沟通的平台。

然而,在支付完成页面默认勾选关注的行为,多少有诱导关注之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向新浪科技表示,他认为,这一行为是合理的。“用户可以不选,也可以关注后取消关注。”

游云庭律师认为,用户关注有两个目的,一个是订阅信息,第二个是(让商家)获得部分的用户微信个人信息。“获取服务还是需要用户自己发起一个请求,然后订阅号才会给你一个服务。”因此,微信支付默认勾选关注的行为,“虽然有诱导成分,但并不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则表示,在支付完成页面默认勾选关注商家是否合理,要看微信支付用户协议中对此有无特殊约定。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微信支付环节中帮助商家推广微信账号的做法,涉嫌损害了用户对内容订阅与否的自主选择权,尤其是以默认勾选关注的方式。

“从服务特点来看,’用户关注的行为’应该属于’订阅’确认或确认’订阅’,订阅的是特定主体公众号推送的信息,是一种确认或同意获取相关资讯推送的意思。默认勾选确认关注商家公号,涉嫌对用户信息订阅或推送选择权的侵害。”

第三方服务商成营销公司导流渠道,用户被“卖猪仔”?

抛开这一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不谈,在进一步的梳理过程中发现了更多乱象。

在整理消费记录的过程中发现,一家便民超市的支付页面内,居然在一个月内更换了三个微信公众账号,其中两个账号都为已关注状态——显然是通过支付页面默认勾选的途径实现的。

这些微信公号和商家并无直接关联,推广内容多为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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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便民超市的支付页面内,居然在一个月内更换了三个微信公众账号

这些账号的主体均为“合肥联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启信宝等公开渠道查询,这家企业旗下有“收款小精灵”和“快收银”两家收银平台,宣称可以为商家提供基于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与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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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认证主体为“合肥联拓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而就在整理期间,其中一个微信公众账号还进行了账号迁移,新的主体是一家名为“上海新旦营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公司。

打开这家“新旦营销”的官网发现,这家营销公司的营销工具中包含“微信自媒体”,并且宣称自己的客户群体包含中国平安、招商银行、网易搜狐等多家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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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迁移的声明

此外,新旦营销还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

公告显示,新旦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947.43万元、4497.73万元、2520.2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9.87万元、-382.51万元、79.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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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旦营销官网的客户展示页面

作为支付平台的“联拓金融”与作为营销平台的“新旦营销”显然存在着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是否合规呢?

通过查询微信支付商户平台的相关条款注意到,微信官方对商家微信公众号的定义为“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你的客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

微信规定商户“不得把微信支付商户号、财付通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同时要求商户“妥善保管交易数据信息,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接触,建立健全的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显然,将包含有大量用户信息的商家微信公众号迁移给营销公司并不符合微信支付的相关规定。

此外,据知乎网友“疯言疯语”整理,微信支付会对粉丝数大于50万的公众号进行限制,支付成功后不再默认勾选关注(这条规则增加于2016.03.16,因此和上文截图存在出入)。

这似乎解释了为何“联拓金融”会在一个月内连续更换三个微信公众账号——达到默认关注上限的50万后,导流效率大幅下降,此时更换新账号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而达到上限的账号,就通过账号迁移转移给了营销公司运营,50万用户就这样被“卖了猪仔”。更加过分的是,当消费者下一次来到线下店消费时,由于商家公众账号已经变更,他们还将再次被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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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卖猪仔,而是一茬又一茬地割韭菜了。

此外,通过对微信支付流程的梳理发现,商家微信公号作为支付平台必要的账号体系与沟通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默认关注却并非必须——消费者完全可以等到有需要时再来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

相比于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沟通渠道,默认关注更多是服务于商家的营销需求。这对于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

微信支付与支付宝的战火已经从线上打到线下。在战况如此胶着的情况下,微信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商家固然是支付生态中重要的一环,但用户才是决定性的力量。微信支付不应为了讨好商家,而牺牲消费者的利益。

倒不如就此停止“默认关注”,还消费者的对话列表一个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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