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建议限制收购创企,互联网平台竞争会公平?

|  阅读量 | 分类: IT业界 | 作者: 鸿宇-松松推广 | 时间:2018年04月19日 21:42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规范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建议规范互联网平台竞争,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其收购营业额较低但价值较高的初创企业时,可以考虑适度提高交易门槛。

人民日报建议限制收购创企,互联网平台竞争会公平? IT业界

人民日报称,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正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规范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是当前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界定相关市场。

传统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或地域范围,就是相关商品市场或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而言,相关商品市场是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需求者获取商品的地理区域。与传统实体单边市场不同,互联网平台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的特点。互联网平台不一定遵循传统实体单边市场的定价法则,因此其价格结构具有不对称性。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定价时还可能采取交叉补贴行为,即向市场一边如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而由市场另一边如广告用户、服务提供商等提供补贴。这些做法使得市场领域和互联网平台经营成本都具有不确定性,在评估市场影响力时需要采用新标准,如用户使用情况、网络效应、获得竞争性数据的能力等。

限制集中趋势。

从实践来看,今天我们所认识和使用的互联网,已经逐渐由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所主导。比如在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领域已经形成一些超大规模经营者,它们所具有的优势和网络效应是其他竞争对手短期内难以赶超的。这些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进行收购或者抢占新的技术制高点,会进一步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其收购营业额较低但价值较高的初创企业时,可以考虑适度提高交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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