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币被抓,会被定什么罪?

|  阅读量 | 分类: 移动互联网 | 作者: 章鱼 |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6:26

发币被抓,会被定什么罪? 移动互联网

2019年下半年,针对币圈的新一轮严打,正在进行中。

在这一年里,从传销币到资金盘,从建虚假交易所到偷电挖矿,多个涉案者纷纷落网。

他们的罪名,涉及传销、诈骗、非法集资、隐瞒犯罪所得等。

这一类的骗局,其实与真实的区块链完全无关。区块链概念被利用,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幌子和工具。

在这一波严打之后,区块链世界有望得到净化。

01 传销币和资金盘的定罪

2019,监管整治币圈,重拳砸向传销币和资金盘。

12月4日,新华社发文,呼吁警惕披着区块链“马甲”的金融诈骗“重出江湖”。11日,杭州中院宣判“能量锎”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在能量锎之外,自今年下半年来,PlusToken、水松缘等多个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旗号的传销币、资金盘团伙,被警方抓获。它们的受害者,也开始陆续报案。

然而,在报案和维权的过程中,许多受害者遇到了困难。

项目方发过很多资质证明,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算不算诈骗。”某资金盘受害者李芳对一本区块链表示,“网上查资料也头晕,不知道算什么罪名。”

针对这一问题,一本区块链在裁判文书网检索“虚拟货币”,发现近五年内与之有关的刑事案件判决书,高达1175份。

其中,网络赌场类案件占比最大(网络赌场发行的筹码也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货币”,但这类案件与区块链无关)。

除此之外的大多数案件,均与传销币、资金盘有关。

而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的定罪是以下三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霹克币相关案件为例,它是一个典型的币圈资金盘项目。

今年上半年,辽宁沈阳、安徽宿州两地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霹克币相关案件。但在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终的罪名,却有所不同。

在沈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杜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而在宿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则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罪名与量刑上的差异,与二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有关。

裁判文书网显示,杜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沈阳某酒店举办宣讲会,宣传霹克币无风险、高回报,吸收了12名被害者投资,总投资款高达912万元。

曹某的行为与之类似,但曹某的辩护人指出,曹某只是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活动,自身也是受害者,并没有获利。

而法院则认为,曹某以推销投资霹克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会费获取加入资格,并发展出参与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层的传销组织,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曹某本人是否获利等事实,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只要达到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层级,就构成传销了。”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对一本区块链表示。

但在诈骗罪的认定上,张烽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行为、犯罪后果等,就不构成诈骗罪。

就币圈资金盘项目可能涉及的三大罪名,张烽给出了一个简单的判别标准:

传销侧重于其营销推广方式;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是在未取得相应牌照许可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在霹克币的案子里,已经宣判的两个人应该只是市一级的代理,主要负责拉人头。”一位盘圈人士分析称,“幕后的操盘手据说早已跑路,如果被抓回来,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诈骗。”

“从最高刑期来看,诈骗罪的量刑会重一点。”张烽表示,“不过,具体也要根据案情而定。”

02 交易所定罪

在传销币、资金盘之外,被严打的另一个币圈主体,是交易所。

今年6月,位于杭州的比特币交易所比特网被警方一锅端。警方对100余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比特网缘何被查?警方资料显示,这家交易所的经营模式不同寻常。

他们的套路,是将潜在投资者拉到微信群,群内的“老师”和“托”不停放出虚假消息,诱导用户投资。而交易所自己,则可以随意操控平台内的比特币价格,让用户赔钱。

涉及比特币交易所的判决记录出现得较晚。在裁判文书网,仅有一份判决书与比特币交易所诈骗相关,即2018年年末宣判的秒盈交易平台诈骗案。

秒盈交易平台是一个以外汇、比特币、贵金属等资产为噱头的交易平台。在这里,用户只能买涨、买跌,买对了可以获利85%,买错了则全赔。

事实上,对于这一平台上的所有交易数据,交易所都能在后台随意更改。投资者入场后,平台会先放水,让其小赚一笔;等投资者大量入金后,平台再“做死”,让客户的钱全部赔光。

在这一平台,员工的提成工资,也以客户的入金、“客损”金额作为评判标准。用户赔得越多,员工赚得越多。

不难看出,秒盈交易平台并未交易真正的比特币,而是不折不扣的骗局。在半年时间中,有近千人的一千一百多万元被该平台骗走。

最终,法院认定,秒盈交易平台主犯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多人获刑6到14年不等。

该平台还存在着大量的一线“业务员”。对其如何处理,也是一大难题。

检方通报显示,在确认公诉前,检方根据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表现,分三批对163名嫌疑人中的111人进行取保候审。

这些“业务员”大多数涉世未深,认罪态度较好。有些人从事犯罪的时间极短,实际骗取的金额也极少。还有人是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甚至未满18岁。

最终,检方对取保候审的1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03 其他定罪

在交易所之外,一些以交易所为信息发布平台,从事比特币场外交易的币圈从业者,也可能触犯刑法。

本月初,《北京青年报》报道的一条新闻,在场外交易圈引发了巨大关注。

报道称,泉州警方通报,大连女子高某被一条“日赚500不是梦”的广告吸引,在某APP客服的指引下,绑定了自己与家人的二十多张银行卡,参与虚拟货币场外交易。

报道称,高某在明知交易方虚拟货币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然参与交易,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这则新闻在场外交易圈引发了大量讨论。有人认为,在币圈从事场外交易的商家难免会遇到“黑钱”;也有人指出,高某并非普通商家,而是专业的洗钱分子。

警方通报资料显示,高某参与交易的交易所平台,名为“6x.com”。“币圈都知道,这个交易所黑钱很多,很多搞**的都在这里洗钱。”币圈场外交易商家张帅指出。

在他看来,“黑钱”一直是许多场外交易商家的大忌,避之唯恐不及。“有人遇到黑钱会直接报警,大家都不敢担洗钱的风险。”张帅说。

在上述行为之外,偷电挖矿,也可能入刑。

矿工吴迪告诉一本区块链,2018年下半年,偷电挖矿最为猖獗。当时比特币价格暴跌,许多矿工甩卖二手矿机。

“一些有‘免费电’门路的人,就低价收了一些矿机。币价再跌,偷电挖矿的人也能赚到钱。” 吴迪表示,在矿圈,“免费电”几乎成为了偷电的代名词。

2018年末,在各地警方的集中整治下,偷电挖矿的疯狂时代终结。

“黑龙江大庆、河北唐山,是偷电挖矿的重灾区。”吴迪说,“警方查挖矿那段时间,偷电挖矿的都不敢挖了,有人去唐山收S9矿机,收购价都比别的地方低不少。”

笔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包含“比特币矿机”一词的刑事判决书共有93份,其中绝大多数与偷电挖矿案件有关。涉案者被起诉的罪名,是盗窃罪。

比如一份判决书就显示,唐山男子王某购买了39台矿机偷电挖矿,共盗用电量9184度,价值5378元,王某实际获利1001元。

王某最后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马克思曾经这样写道。

对那些“空手套白狼”的币圈资金盘操盘手来说,更是如此。

在这个无法见光的丛林社会,贪欲横流,欺诈盛行,而韭菜也并非完全无辜。

但最终,一切都会落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来源:一本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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